警察为什么要开枪?
开枪唯一的理由是,阻止某人对包括警员在内的其他人即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警察鸣枪示警无效后才对嫌犯射击。这大致是中国执法的惯例,似乎表达了“勿谓言之不预”的态度。似乎不如此便不能表现民警尊重生命的态度。但由此不免产生一个疑问。
那就是执法人员为什么要开枪?
警枪不是执法者的权杖,它决不是为了让警员的话语更有威慑力。换而言之,警方并不能因为对方拒绝服从某项合法指令而具有开枪的权力。开枪唯一的理由是,阻止某人对包括警员在内的其他人即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即刻”是最重要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基础,警察开枪就不具备合法性,不管嫌犯情节多么恶劣,案情多么严重。警察不是审判者。
从纯法律意义上看,构成这种条件的时刻几乎没有警告的机会。而拥有警告机会的条件下,完全不用鸣枪。在我们的生活环境里,百分之百安全的鸣枪方式是枪口对着松软土壤呈90度射击。在现代都市里,基本上你不会有这样的条件。
警察开枪最容易造成争议的一点是:使用致命武力,本来是执法手段中最后的没有其他替代方法之下的无奈选择。但更多的情况却是警员几秒钟之内便做出了决定。仿佛这最后手段一下子成了首选。没错,开枪有时必须成为首选,民警也必须承担这个责任,比如针对暴恐袭击。
真正给人以安全感的社会,不是暴恐行为发生之后对其进行严厉追剿,而是在发生那一刻现场执法人员给予毫不迟疑的决定性打击。警员的全部考虑是把无辜平民的伤亡降低到最小程度。
针对暴恐行为的战术训练,美国战术专家詹姆斯·伊格说:“典型的滥杀者往往用自杀作为结局。我们要做的就是,用不间歇的攻击,尽快缩短这一进程,要么将其当场射杀,要么迫使他自戕,而其他一切都让位于此。”
真正的执法者就是要有一种胆识,敢于在关键的时刻承担自己的责任,在现场做出经得起人们反复推敲的“秒决”。而他们的管理层,则要敢于承担责任。任何一个高效执法机关,都有敢给一线警员撑腰、不惧质疑的指挥人员。
公众和舆论的误区
许多看似合理的要求,对于身处风口浪尖的一线的民警来说无法面面俱到
在任何国家,公众和媒体对警察开枪的承受能力永远大大低于警方解决问题所需的合理宽容度。在现代社会,对公权力的警惕是现代公民意识的一部分。然而问题是,许多看似合理的要求,对于身处风口浪尖的一线民警来说无法面面俱到。
例如,警枪是用来对付坏人的,这句话绝对正确。但是绝对正确的事情,往往缺乏操作性。多少年来,没有一个执法机关代言人敢挑战这句话,但遗留下来的问题却是无法调和的分歧。
旧金山华人李希宇案便具有典型性。2009年9月5日,旧金山警察局接到报警,有人持菜刀砍杀他人。警员赶到时,李希宇持刀拒不合作,警方发射非致命的豆袋弹也不能将其制服,在其持刀扑向警员的时候,警员开枪将其射杀。事后调查,李有精神病记录,案发时精神沮丧。
人们常用“罪不当死”来质疑警方的开枪行为,李希宇恰恰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此案中,警方的选择或许不是最佳的,但在法律上却找不到瑕疵。
在美国,“借警自杀”现象(Suicide by cop)十分常见,一些有自杀企图却不愿自己动手的人,使用威胁举动诱使警方开枪。根据德尔塔警察局理查德·派仁特警官2004年对美国843例警察射杀案件的调查分析,有50%的被杀者是主动挑起警察开枪。
不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每当有警察开枪,总会看到有人质疑,为什么警察往要害处射击?
人们不自觉地以好莱坞传奇要求现实生活中的警察,希望他们能在危急之中一枪命击嫌犯手腕,或者打中他的腿部,获得喜大普奔的结局。然而,在现实中,任何警用手枪都不具备这种精度。
最佳的手枪在25米的距离,子弹散布点在5-10厘米之间,加上人的误差,实战中击中手腕几乎不可能。人在移动时,四肢的速度是身体速度的无数倍,就是突击步枪也无法准确打中。这就是说,所有的军警射击只能选择人体中目标最大,、移动速度最慢的部分——上半身躯干。我们见到所有军用、警用、特种兵用的靶纸,都是这一种形状。遗憾的是,当公众审视警察射击的时候,躯干恰恰是致命所在。
警察开枪之后,另一个注定会被人诟病的是,总共打了多少发子弹,其中有多少发命中嫌犯身体。这两个数字越高越有防卫过度之嫌。这又是一个技术性盲点。
在公众看来,手枪是可怕的杀人武器。确实,一般军用手枪子弹可以轻易射入人体,造成致命伤害。但是,作为针对紧急情况的防御性武器,手枪却存在着严重 “制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它虽然能给被击中者造成致命性伤害,但却不能使其立即丧失攻击力。
在著名的1986年FBI迈阿密枪战中,嫌犯普莱特被一颗9mm手枪子弹击中右肺,伤及主血管,事后经法医鉴定这是不可救治的创伤。但他继续射击,造成了两名FBI特工牺牲。
更为极端的例子是,2012年密西西比州颇尔市警察局侦探大卫·麦卡利和同伴逮捕一名强奸犯时,遇到嫌犯持枪抵抗。双方在近距离对射。麦卡利在同伴中弹倒下(后伤重不治)后,自己在受伤的情况下不停射击。嫌犯身中11弹,其中7弹是致命性杀伤,却仍然不放弃抵抗。直到麦卡利侦探命中第12枪——击中他的头颅,才结束一场血淋淋的枪战。
现代警察战术已经公认,手枪枪战的战术要领不是打一枪后观察,也不是快速双击,而是不间断地射击,直到对方倒下。这不是过度武力,而是枪支缺乏对人行动力的终止效用。
中国警察的真正短板在哪里?
枪械本身并不会使执法人员业已存在的问题恶化,但是却能使过去被掩盖的弊端暴露出来
在大街上,任何人都能发现,我国警察的装备存在不足。而从执法效果上看,比装备更缺乏的是警员的战术能力。若从公安系统人员伤亡案例分析,比战术能力更差的是战术意识。而把这些问题综合起来,就是整个管理体系的落后。
民警配枪,或许带来执法机构和执法观念改革的契机。因为枪支的敏感性使得执法系统更加直接曝光于公众的目光之下。
前文提到网传四川合江县交警副大队长携女下属开房丢枪事件。以今天的环境,单纯带女下属开房,不会在网络上引起即时轰动。因开房而丢枪,再加上警方声明中富有“创新”精神的“暂时性失控”,才造就了网络的爆发性关注。可见枪支问题往往是媒体热点的催化剂。
在现代社会中,媒体总是扮演着警方质疑者的角色。在西方,媒体甚至是鸡蛋里挑骨头般地挖掘警察劣迹。枪支管理和开枪事件,总能成为媒体的切入点。
作为警员,笔者曾亲身感到,西方执法人员对媒体其实有着一种共生状态。媒体的存在,无疑对警察的行为起着一种监督作用。每当出现各种状况的时候,警员和警察管理系统,首先考虑的是应对媒体。而媒体也往往成为警局跟公众交流的最佳渠道。
说来不可思议的是,媒体热衷于对执法机关揭短,反而成就了美国警察社会地位的提升。盖洛普最新调查显示,全美最可信任职业排行榜上,美国警察高居第六位,反倒是媒体记者的公众信任度不及警察的一半。
这看似匪夷所思,但道理却很明白。当媒体隔一段时间就挖出一个警察丑闻时,反而让公众相信,其他多数警员一定廉洁奉公。反推过去,如果媒体不去揭短,那么一旦有问题曝光,给公众的感觉就是所有的警员大致如此。
在新的治安形势下,中国民警逐步配枪已经是大势所趋。枪械本身并不会使执法人员业已存在的问题恶化,但是却能使过去被掩盖的弊端暴露出来,从执法改革角度讲,这也是好事。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需要职业化高效率的执法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