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汇丰银行宣布与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龙星(Lone Star Funds)达成协议,收购龙星所持韩国外换银行(Korea Exchange Bank) 51.02%的股权。在韩国金融界对外资进入分外敏感谨慎的形势下,汇丰此举犹如顶风而行,备受海内外关注。 按2007年6月30日总资产来计,韩国外换银行是韩国的第六大银行,占韩国银行业务市场份额的8.8%。该行经营综合性业务,尤以外汇业务见长,占韩国外汇业务46%的市场份额。现有存款客户逾540万户,分行350余间,在18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2006年,龙星基金曾试图将韩国外换银行出售给韩国国民银行,但受到政治气候的波及而告失败。龙星基金还陷入被韩国检察机关起诉的境地,至今结果尚未明朗。此番汇丰收购命运如何,尚有变数。
收购安排 根据协议,汇丰将向Lone Star Fund IV (US) LP 及Lone Star Fund IV (Bermuda) LP(统称Lone Star)共同持有的控股公司LSF-KEB Holdings SCA购入韩国外换银行股份,收购价为3.4万亿韩元,另加27亿美元,总收购价约达63.17亿美元,相当于以每股18045韩元的价格收购,全部收购款将以现金支付。 若收购于2008年1月31日之后完成,汇丰将要支付每股380韩元的额外费用,总收购额将由此提高至64.5 亿美元。 与此同时,韩国外换银行的另一个大股东韩国输出入银行(KEXIM)也有权选择将其拥有的6.25% 外换银行股权以同等条件卖给汇丰。收购之后,韩国外换银行的名称和上市地位都不会改变,汇丰没有意向收购外换银行小股东的股份。 汇丰银行在签署协议一周之后,开始了对韩国外换银行的尽职调查。根据9月3日达成的协议,汇丰银行有40天的尽职调查时间,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在40天的基础上再延长7天。 在尽职调查结束的时候,汇丰银行必须就是否决定收购韩国外换银行知会龙星基金。一旦汇丰作出不收购的决定,意味着已经签署的有关协议将终止。 而如果汇丰决定收购,则必须在明年1月31日之前,向韩国的有关监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有关收购也必须要在明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瑞信发布分析报告指出,汇丰此次收购的价格,以外换银行2007年的市盈率来计算是12.1倍,以2008年的市盈率来计算是9.4倍。瑞信分析师认为,这一价格低于韩国同类银行的收购价格,反映了是次收购存在的审批风险。
受制龙星案 然而,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龙星案至今悬而未决,为汇丰此次高调的收购计划蒙上了一层厚重阴影。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陷于困境的韩资银行不得不向国际投资基金开放。龙星基金于2003年10月收购了韩国外换银行的51.02%的股权。经过两年多重整后,2006年3月24日龙星基金以66亿美元的价格,将该笔股权转让给了韩国最大的银行韩国国民银行。 此前,凯雷集团、新桥资本也曾先后买入韩国的银行,重整数年之后,纷纷高价转手,获利退出。2005年,凯雷集团以27亿美元的价格,将所持韩国KorAm 银行控股权出售给花旗集团,获利6倍。同年,新桥投资集团将其控制的韩一银行以32.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英国渣打银行集团,获利5.5倍。 直到外国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韩国政府意识到税务体制存在缺陷。外国投资机构纷纷在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并以此为主体在韩国开展并购行动,避免在韩国缴纳巨额资本利得税。 龙星基金出售韩国外换银行,有望获得高达46亿美元的高额利润。这笔利润三倍于龙星的原始投资,创韩国企业并购史上利润新高。然而,龙星的退出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麻烦。 韩国政界和民间的反对外资的声音,是龙星遭遇“寒流”的真正诱因。韩国国会财经委员会的14位议员中,有10位投票提请要求韩国检察机关调查龙星基金出售韩国外换银行股权一案。议员们建议,调查的焦点是这笔交易是否应当纳税,以及指责韩国外换银行的前管理层故意夸大外换银行的财务恶化程度,将银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龙星,并暗指龙星是幕后操纵者。 2006年3月,韩国检察机关展开了针对龙星的一连串调查行动,不但搜查了龙星驻韩办事处,还以涉嫌逃税的罪名,向龙星驻韩前首席代表Steven Lee发出了逮捕令。 2006年11月,韩国最高检察院还向龙星副董事长埃利斯肖特(Ellis Short)、法务总监麦克汤姆森(Michael Thomson)发出逮捕令。检察机关指控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