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故事:上帝问一位遇难的矿工,如果有来世,你想做什么?
矿工嘟哝了一阵,说:“我怎么死的自己都不知道,我死的事也只有几个人知道,太不公平了,有来世我也不来了。”
是的,蚁蝼也会惜命,更何况是人呢!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矿难陷入了瞒报的怪圈,这种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的做法,让人难以接受。
瞒报手段:花样百出
据《河南商报》报道,2005年7月31日,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一煤矿突发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竟然别出心裁,想出了给记者发“工资”的高招,只要人说是记者,就能发一笔意外的小财。他们制定的标准是:中央级媒体的每人500~1000元;省内各媒体的200~500元;其他市级媒体的200元;跨行业、跨地区媒体100元。仅8月14日这天,就有一百多家媒体、480人领走了20万元。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有许多假记者来领“工资”,他们难辨真假,只好照发不误;让人深感惊讶的是,汝州经济落后,这笔用来给记者的钱,居然是镇政府从信用社贷的款。
发生了矿难,是让人痛心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这就不只是痛心,而是痛恨了。汝州寄料镇用这种“原始而有效”的方式公开贿赂记者,希望他们睁着眼睛说瞎话,更希望他们长着嘴不说话,让人啼笑皆非。
其实,矿难瞒报的方法又何止用金钱收买记者这一种呢?
2004年6月3日,河北省邯郸县鸿达煤矿发生事故,死亡12人。事故发生后,该矿既不联系医院抢救,也没向任何单位和部门报告,矿长马登峰灵机一动,死亡12人就成了死亡1人,真是点石成金。这就是轰动全国的“邯郸县6·3矿难瞒报事件”。
2005年7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煤矿不仅没有如实报告,矿主侯传高还策划组织了一批人,把三十二具尸体分别转移到了山西朔州、内蒙古集宁和丰镇等地。
瞒报矿难的事例可谓俯拾皆是,瞒报的方法更是种类繁多,无所不用的手段,使人唏嘘不已。
瞒报目的:都是一个“利”字
上面列举的矿难瞒报事件中,我们总是能找到一些官员的影子,比如,汝州出面“接待”记者的是汝州市寄料镇政府企业委的杨主任。杨主任之所以出面做这种违纪、违法的事,我们暂时还不知道具体原因,但政府官员参与隐瞒矿难消息,已是不争的事实。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呢?答案很简单,除了极个别的人被“赶鸭子上架”,不得不做这种违心的事外,绝大多数人考虑的都是一己私利。
首先,某些官员与矿主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或交易行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官煤勾结。有人说:“矿山企业的巷道多深,矿山老板的关系就有多深。”这话不无道理。平城镇的一个三轮车司机就说,这里的煤矿大部分有领导的股,至于有多少他不清楚。正因为有特殊关系,一些官员便使出全身解数去“摆平”矿难,瞒报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其次,有些领导怕丢“乌纱帽”,我国已开始实施问责制度,出了矿难事故,相关领导难逃干系,轻的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重的则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于是他们就试图把事情在内部“消化”掉。汝州的那位杨主任就说,他们之所以贷款发钱给记者,是因为市里有位领导对口管理这家煤矿。
瞒报矿难的另一个原因是,在一些地方,煤矿是财政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保护”煤矿似乎是政府官员的主要工作。
1999年,左云县地方财政收入只有1亿元,2004年,该县财政收入突破4亿元,在这4亿元中,来自煤矿的收入占90%,为了守住煤矿这个“金饭碗”,这个县上下达成了一个共识,出了矿难最好的选择就是息事宁人。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当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时,这些部门都是一一回避;当记者把稿件传真到左云县后,有关方面多次要求延缓发稿。
瞒报矿难的第三个原因是,黑心矿主的自私自利。
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几乎所有瞒报的矿主都有一个目的,这就是减少损失,不让自己的煤矿停产整顿,鸿达煤矿矿主马学林事后就说,他之所以瞒报,就是怕矿被关了。这些矿主的心是黑色的,他们对金钱趋之若鹜,自然就视死难矿工为草芥了。正可谓,矿上机器一响,就有黄金万两。
矿山上的工人,有不少是外地打工者,人一旦死去了,如果家里的人不找,这些人就永远是“屈死鬼”,矿主也就省了一笔赔偿费。另外,按照目前的赔偿标准,矿上死个人,最多也就是赔个二三十万元,而现阶段煤炭价格飚升,开个矿一天纯挣几万元以至几十万元是很正常的,只要瞒报成功,只要不停产,矿主依然可以把票子数得哗哗作响。
一位煤矿管理者说,现在大家都是“忽悠”——基层“忽悠”矿领导,矿领导“忽悠”市领导,市领导再“忽悠”上级。他说,更可怕的是,有时是几方为了各自利益一起合起来“忽悠”,并一起“认认真真走过场”。这话一语道破了瞒报矿难的天机。
消除瞒报;健全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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