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继8月2日中央政法委发文,要求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将打黑除恶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之后,11月下旬,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分四个片区召开全国“打黑办”主任会议,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收集黑恶犯罪线索,注重查办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注重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摧毁黑恶势力“保护伞”成为打黑除恶关键。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自今年2月份开展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对打黑除恶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8月,中央政法委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加强协作配合,有力地推动了斗争的深入开展。目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1至10月,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1.2%,杀人、抢劫、伤害、爆炸、放火等严重暴力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0.1%,群体性事件下降22%,全国已打掉1300余恶势力,有力地维护了当前社会和谐稳定。
■ 31个督导组全面出击,63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采取切实措施,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发展。 中纪委和监察部下发《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密切关注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审理进度,加强指导、监督,有力推动了一些久拖不决的疑难涉黑案件尽快审结。据悉,全国法院从重从快对一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截至10月底,一审已审结的涉黑案件中,仅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的就有76件716人,重刑率远远高于同期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加强了对专项斗争的协调与指导,对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同时予以挂牌督办。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已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028件15993人,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690件6031人。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办充当“保护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共立案查办33件、47人。 公安部于今年2月27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深入调查黑恶犯罪线索。先后挂牌督办63起重大涉黑案件,组织专家赴有关地方指导疑难涉黑案件的侦办,并派出31个督导组检查、指导各地打黑除恶工作,对个别调查工作不利的公安机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据悉,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目前均已侦查终结。全国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196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799名。另悉,公安部拟出台《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以强化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专项斗争的摸排措施和责任倒查机制。
司法部于今年11月23日下发《关于收押黑恶势力罪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狱关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应当实行跨省易地关押。”“对黑恶势力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必须报省级监狱管理部门审核,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的首要、骨干罪犯的判刑、假释,须报经司法部审核”等。据悉,今年3月至10月,全国监狱新收押黑恶势力罪犯887名,已对黑龙江、陕西和安徽省收押的重大涉黑案件9名主犯进行了跨省异地关押。
■ 各地迅速行动,投入力度加大
此次专项斗争部署开展以来,各地均成立高规格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或者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小组组长。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四川、安徽、重庆、宁夏等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本地打黑除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河北、辽宁、福建、湖南、广东、云南省委和重庆市委分别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打黑除恶工作。四川、北京、黑龙江、福建等地党委、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打黑除恶工作,并亲自组织研究黑恶案件的查处工作。辽宁、江苏、江西、河南、重庆、四川、云南、海南等地建立完善了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度,公安机关层层签订了专项斗争责任书。一些省市还从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督导组,坚持经常性集中督导,全程掌握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如湖南省委先后派出4个工作组和5个督导组,由副省级领导干部带队,分赴全省各地督导。而辽宁省则从省长预备金中拿出1000万元作为专项斗争经费,四川省各地已陆续投入专项经费1300余万元,天津市和湖南省分别投入800多万元。重庆、福建、西藏等地还设立专项举报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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