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到2010年中央企业将调整重组至80~100户。
■ 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5大目标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对我国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明确提出了5大目标,即:一是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二是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三是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四是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五是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2月18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到2010年,中央企业布局将更加合理、实力明显提高、控制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战略性重组,不仅企业户数要调整至80~100户,其中30~50户将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 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10项政策措施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意见》出台了10项措施,包括: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推动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的重组;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力度;围绕突出主业,积极推进企业非主业资产重组;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内部的重组;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之间的重组。
■ 国有经济将增强对电力等七大行业的控制力
《意见》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根据国资委的最新部署,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体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据了解,这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首次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作出明确定义,至此,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布局已经明晰,但此次《意见》未涉及金融、铁路、邮政等领域。
与此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9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比重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其中,机械装备、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的中央企业要成为重要骨干企业和行业排头兵企业,国有资本在其中保持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等重要任务的科研、设计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控股。
有关专家指出,这种区别对待非常重要。国有资本集中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体现出控制力,而在更多的具有竞争性的领域,国有资本逐渐退出,表明国有资本在这些领域不会“与民争利”。国资委在明确国有经济控制七大行业的同时,也为非国有经济进入这些行业的局部领域开出了通道,可以防止一些国有企业以“经济安全”为由,对某些可以开放的局部领域进行封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