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曹宁校(1963-),男,江苏省江阴市人,主管技师,主要从事皮肤病物理治疗和特殊人群健康教育。
南京一名同性恋男子走进婚介所.以同性恋者身份要求征婚且被婚介所断然拒绝的事件,在网络、媒体和社群内引起了一番议论。对这位具有“离经叛道”勇气的征婚者评价各不相同,但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平静的。有些媒体提出了“同性恋结婚是对传统婚姻伦理的极大挑战,在道德感情上可能为更多人所不容”的观点。我认为这一事件实际上向人们呈现了法律和公民权益等上层建筑现实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关于同性是否适婚的问题,国内外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意见,即使在国外这种争议也一样非常激烈。国外目前以国家婚姻法律的形式肯定同性婚姻的仅有比利时、荷兰,还有近来刚通过辩论的加拿大,其他包括丹麦、芬兰、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个别州,有的是在法律上明确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有的是在法律上不再认为同性的事实婚姻关系是非法的,实际上是相当于默认了同性伴侣关系。
国内关于同性婚姻问题的认识也不明朗。李银河教授2000年在修改新婚姻法的征求意见期间,提出了在新法中给予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平等的空间的建议:改“夫妻”为“配偶”或新增一部同性婚姻法案。当时得到的基本上是反对的声音。2001年在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她又起草了《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然而这个提案因为没有足够多的人大代表同意成为附议人而搁浅。2003年在北京由张北川教授组织的“性取向和健康”会议上也有与会者提出设立专门社区作为同性恋者生活、工作、社交、以及事实婚姻家庭的同性恋者聚居区,这样的所谓“同性恋人权保障”方案,当时就被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绝大多数与会者所否定。同年,民政部有关官员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禁止同性之间结婚,中国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给同性恋者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大众媒体公开报道了这个官员的表态。紧接着有关法学界人士则指出,这个表态无法可依,因为中国没有禁止同性之间结合的法律条文,只是中国的现行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这些争议反映的是同性恋者权益的实质性的被边缘化,社会忽视了同性恋者作为公民的个人平等权利的获得。
实际上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国际上大多数传统的婚姻法规一样,规定的是社会生物学男女两性之间的伴侣关系,并没有涉及同性的伴侣关系,因此,同性事实伴侣也就不能依据国内的现行法律来主张诸如配偶权、抚养权等专属与男女夫妻关系的权利。
在目前状况下,怎样对待同性恋者的征婚事件呢?我认为首先作为同性恋者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