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农民工王斌余因讨薪不成连杀四人、重伤一人,全社会为之震动,进而引发舆论热议。公众普遍同情王斌余的悲惨身世、打工历程和讨薪的艰难经历,认为他罪不当死。但也有不少人士认为,一些表达同情的舆论遮蔽了案件真相,干预了司法的独立审判,呼吁“对社会问题的忘情关怀,不能危及社会的法律底线”。
在某种程度上,对舆论导向的反省的确不无道理。不过,如何更深刻地认识王斌余案的真相,似乎更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首先,王斌余并非一开始就将法律抛之脑后。案发前,王斌余为讨薪向劳动部门求助,对方“建议”他去法院。法院表示受理案子要三到六个月,又让他再找劳动部门。经劳动部门出面调解,包工头吴新国承诺5天内结清工资,并先支付生活费。但事后又因生活费数额问题争执不下,吴新国不仅拒付生活费,而且不让王家兄弟俩再在工地上吃住。经历如此曲折的讨薪历程后,王斌余对法律由希望到失望,其心态之悲凉可想而知。
其次,王斌余前去找吴新国索要生活费之时,却遭到他人的嘲笑、辱骂和殴打,进而“迁怒于人”,酿下惨剧。而侮辱王斌余进而被杀的受害者恰恰也是农民工,这种来自弱势群体内部的自我残杀,无疑是我们社会最深切的悲哀。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真相,王斌余案再次暴露了法律保护弱者不力的现实。有调查表明,农民工的讨薪成本正在逐年升高,每讨回一千亿元工资,就必须付出三千亿元的代价。法律对农民工权益十几年如一日的保护不力,已在社会上形成巨大的心理暗示:欠薪不怕,讨薪无望。欠债人有恃无恐、被欠者低三下四的普遍性“真相”,不仅欠下了农民工们一笔笔经济账,还彻底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损害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任、对自己的信心,以及对他人的责任感,最终的极端形式就是,在王斌余们的心中积累了怨恨的炸药,随时可能引爆。
有人说,现代法治的遗憾之一就是事后追惩制,在任何时候,公权力都不敢打保票说“足够有效地实现公平正义”。就王斌余杀人案这一具体案件而言,法律的确存在着这种遗憾,但就更为宏观的民工欠薪问题而言,法律的问题却出在多年来的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力,当拖欠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漠视法律的集体无意识时,任何形式的法律“事后追究”,实际上都是软弱无力的。
以维护公民权益为己任的法律,绝不应当是“秋收起义”。如果法律该出手时不出手,不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常规机制,等到问题积累到“杀人放火”之时才像秋收一样算总账,维护所谓的正义,并由处于社会底层的“草根们”来完全承担“正义”的代价,这种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这样的法律还是令人敬畏、令人信服的法律吗?
法律要有尊严,必须随时随地成为全社会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此时选择利用法律,彼时却将法律束之高阁。王斌余悲剧的真相,理当让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我们每一个人思考法律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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