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是个案研究。个案研究通过大量占有资料、数据和实证性分析,把研究对象清晰、准确地揭示出来,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个案研究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以小见大”。即在充分考证的基础上,提炼出能够反映事物的整体性、本质性、规律性的东西,通过一滴水去看大海,通过解剖麻雀去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地认识更高层次的问题,它使个案研究超越了单纯的就事论事,具有了更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水平。
但是,有的个案研究在以小见大时,并未达到应有的高度,有的甚至得出了错误的结论。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对“大”的理解在范畴上产生了偏差。“大”应该是对所选个案的准确升华,是与所选个案相对应的、实事求是的、恰如其分的概括和总结,而不是人为地拔高和放大,使其偏离或者超出了它所能反映的范畴。
历史是无数个案的总和。它既有主流,也有支流,还有逆流。无论哪一种,都是历史的一部分,都需要认真研究。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实事求是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无论所选个案属于历史的哪一部分,只要能够准确地反映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导出正确的结论,就是“见大”,就具有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那种认为只有研究主流才有意义,把本来不属于主流的个案也千方百计说成是主流的观点和做法,很容易造成对事实的错误定位,只能导出错误的结论。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另一个原因是在以小见大时,对“大”的理解在程度上产生了偏差。把表象性的概括作为对事物本质的最终性结论,从而使结论似是而非,甚至自相矛盾。比如在日本外交方面,有三个案例研究得比较多,但是根据这三个案例得出的结论却完全不同,甚至相反。
案例一,关于遣隋使的研究。核心史料是日本使者小野妹子携带的两封国书。一封是公元607年的国书,其中有“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的表述。另一封是公元608年的国书,相应的表述改为“东天皇敬白西皇帝”,说法虽然变了,但实际意思并没有变。于是,有的研究者就此得出结论,认为日本的外交理念是“对等外交”。
案例二,关于遣明使的研究。其核心史料是:日本室町幕府时期,第一代将军足利义满遣使入明,其所携国书以“日本国王臣源表”开头,落款为“臣日本国王”。义满死后,这种表述被后任将军继续使用,直到1549年日本不再遣使进行勘合贸易为止,其间持续了100多年。于是有的研究者得出结论说:日本的外交理念是“事大主义”。
案例三,关于日本结盟的研究。有的研究者分析了日本一次大战前与英国结盟,二次大战期间与德国结盟,二次大战后与美国结盟的过程,于是得出结论:日本的外交理念是“与强者为伍”。
这三个案例的结论所以互相矛盾,就因为它们的概括仍然停留在表象性而非实质性的层面。由于一个事物可以有多种表象,既有反映事物本质的实像,也有不反映事物本质的虚像、假象,因此在这一层面上作结论,必然是各不相同,甚至相反的。要想使结论到达反映事物本质的高度,就必须在表象性分析的基础上再深入一步。
比如案例一,如果单从表象上看,日本确实是在强调“对等”外交,但如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对等”的背后,隐藏的是一种不对等的理念。在隋唐时代,中日两国实力相差悬殊,日本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要与强国对等,反映了其对自己所处的弱势地位不甘心和对强势地位的觊觎,故一边频繁地派出遣隋使、遣唐使,虔诚地学习乃至师从中国,一边通过国书清楚地表明,师从并不是屈从,师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赶超。因此,日本外交的本质并不是“对等”,而是“争强”。
再来看案例二,透过日本主动表示“臣服”的假象,进一步深入分析就会发现:14世纪末到16世纪中叶日本出现这100多年“臣服期”,与当时东亚国际关系的变化趋势并不吻合。无论是从中国对周边的辐射力,还是对日本的相对优势地位来看,明代都已不如隋唐时代,找不出充分的理由可以解释日本这时为什么要主动臣服于中国。再联想到日本近世以来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日本不遵守明朝的有关规定而大幅度超指标进行限额外贸易等事实,就会看出,日本的所谓臣服不过是策略性举动,其目的是从获利奇高的对华贸易中捞取更多的实惠,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求,而绝不是什么“事大主义”。
案例三,与强者为伍的确是日本外交的一个突出特征,却不是其最终目的,而仅仅是一种手段。是为了借助强者的力量,利用强者,而不是无条件服从,更不是屈从。正因为如此,它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必要时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损害盟友利益的行动,更不要说与盟友之间的分歧以及始终保持的相对独立性。这也是认识今天日美同盟的性质和走向时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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