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根底村有一片槐树坡,上边的洋槐树个个长的都有碗口粗了,做煤矿坑道的顶木是最合适不过的。
有人向村干部建议,把这些树伐的卖了,还能给村民分些钱。村干部不同意,理由是树正长哩,现在伐的卖了太可惜。为这事,意见难于统一。
村里有几个好事者就在一块商量,干部不同意不要紧,只要村民同意就行。于是,就把村干部撇到一边,自行开起了村民会。
开会那天,到场的也没多少人。你想想,如今,村上的年轻外出打工的多,剩下的不是老汉就是老婆。全村一百多人哩,到会的连一半都不到。
仅管到会的只有十七另三个人,那天的会就算是开了。 在会上有人把买树的事说了。听说能分钱,那有人不同意的?好事者在会上说了,谁不同意将来就给谁不分钱。这么一扇忽,更没有人反对了。就这样,买树的事就算通过村民会定下来了。
好事者很快就联系到了买主。双方经过协商,很快达成了买卖协议。为了保险,好事者还收了买主一万元的定金。
不几天,好事者就组织人给买主伐了树,收清了三万元的树款,让买主把树拉走了。
就在卖了树的第二天。有几个警察来到村上,找到几个好事者,把他们带走了。
原来,买树的在半路上被派出所挡住了。正当派出所处理这事的时候,接到镇政府打来的电话,说是山根底村有群众举报,有人滥砍乱伐集体林木。派出所觉得案情重大,当即决定把此事转到了林业派出所立案。那几个民警就是林业派出所的。
到了林业派出所,民警问好事者伐树有无采伐证?
好事者一个个面面相觑,满脸的茫然。什么,卖我们的树还要办啥采伐证?这树可是我们自己栽的。
警告诉好事者,就是自己栽的树,伐树时也要办采伐证,不然就是非法采伐。按照规定,非法采伐,没收非法所得,还得罚款,严重的还要坐牢。
几个好事者一听可能要坐牢,个个吓得两腿直发软。连忙承认没办采伐证,表示愿意接受处理。
民警见几个好事者认了错。就决定没收所得,每人罚款一千元。
按说这事到这儿就结束了,可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麻烦事还再后边呢。
年底,年轻人都回到村上,听说了此事。觉得这事有点奇怪,几万元的树款是全村的集体财产,村民每个人都有份。如今说没了就没了,这在道理上讲不通。现在没有了树,那树卖的钱哪去了?于是,大伙就去找村干部。
村干部一提起买树的事,显得也很生气。但他们也表示无奈。说这事根本与我们没关系,我们都被跷了过脚,也没参与卖树。谁卖树你们找谁去。
大伙就去找那几个好事者。好事者觉得很委屈。我们冤枉死了,卖树是村民会定了的,我们不过出了个头具体办这事,原想这是为大家服务办好事哩,谁知道结果会是这样。白忙活了几天,到现在一分钱的工钱也没见到,至今私人一人还倒贴了一千元哩。
有人问他们,那树买的钱呢?
好事者都说树款给派出所缴了,不相信你们到派出所问去。
没办法,大家只好找派出所。派出所的回答更简单:我们是依法办事,没收的钱已如数上交国库。
该找的都找了,他们似乎说的都有道理。到这时,大伙也不知所措,这事现在该找谁去?七嘴八舌的议论起来,议论了大半天也说不出张道李胡子来。这时,有人建议,不如集体上访。咱们不懂,就有懂得的人哩。
第二天,全村人十人五马,三五成群的来到镇政府讨说法。镇政府派人接待了来访的群众。劝大家不要这样兴师动众的集体上访,如今是法制社会,要依法办事。建议大家先回去,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大伙见政府的人说的有道理,就打道回府,回去准备打官司。
回到村上,大伙又犯难了,我们告谁去?村干部,好事者还是派出所?还有,这原告又是谁呢?是法人的村干部,另选村民代表,还是全体村民?总不能都到法庭上去说事吗。
山根底村这树款该不该要?该向谁要?至今也没个定主意。
聪明的看官,大伙给出出主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