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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公敌”
2012-3-1  作者:刘洋硕  阅读:  原文链接

电视台“公敌”

 

  听到2011年底的一项判决结果,全国一些区县级电视台的广告部主任终于松了口气。

  这一年的12月15日,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对“黄勇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勇等人以“打假”之名向全国309家电视台敲诈勒索240余万,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黄勇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47岁的黄勇本是成都市井间的小人物,自幼父母双亡,早年因为盗窃罪进过少管所,还坐了几年牢,后来因为表现良好提前出狱。但在另一个江湖,他有着一个响当当的名字——“刘江”,往往这个名字出现时,前面还带着一串头衔:比如“成都王海”、“中国专业打假维权人士”、“四川打假英雄”……

  2010年8月19日是黄勇的45岁生日,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此前的两年时间里,他先后两次举报重庆市万州区电视台的虚假广告,并以此向该台索要钱财,致使该台广告一度停播。

  在第二次给黄勇汇去6000元后,万州区电视台选择了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以“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黄勇展开调查,并发现3年来被他如此“敲诈”的电视台多达309家,遍布四川、重庆、湖北、江西、福建、贵州、安徽、河南、山东……

  此后,“‘刘江’(黄勇)被抓”的消息,在这些电视台的广告部主任之间不胫而走。一些电视台的广告负责人主动找到警方,要求作证。他们对黄勇“既怕又恨”,却拿他无可奈何。就在被抓前不久,黄勇还曾以“职业打假人刘江”的身份向前来采访的记者夸下海口:“今年打算先打个五百家(电视台)。”

  在黄勇看来,这些电视台充斥着“虚假广告”,而他自己正是一个善于抓住他们“把柄”的人。一位电视台的广告代理商对警方说:“我们对‘刘江’(黄勇)有些‘谈虎色变’的感觉。”

  “啄木鸟”

  2011年7月26日,黄勇案第一次开庭,在辩护词中,黄勇的代理律师罗秋林把黄勇比作“森林里的啄木鸟”:人们只看到它肥了,却忘了它是在吃害虫。

  罗秋林做完无罪辩护,黄勇激动得鼓起掌来,把手铐弄得“哗哗”作响。法官不得不敲响法槌——“肃静”。

  在罗秋林的记忆里,黄勇在庭审结束后还喊了一句,“打假无罪。”

  1996年3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黄勇成了中国第一批“职业打假人”。当时他花了几十块钱,在成都草堂祠附近的一家小商店买了条“万宝路”。后来,他发现香烟发了霉,就去找老板理论。一番交涉,对方赔了他2000块钱。这笔“横财”让当时并没有工作的黄勇突然意识到:这是一条谋生之路。

  那一年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的第3年,国内掀起了一股“打假热”。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被媒体评为当年的中国新闻人物,出尽风头。黄勇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是个好学的人。在那年的打假风潮下,他开始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随后,他以“刘江”的身份,对游医、假药等展开“打假”,有了“成都打假第一人”的名号,并和王海有过合作。

  在过去的16年里,黄勇的“打假”也曾引起事端——2000年,他就因为在“打假”中言行过激,被警方拘留了15天。

  2008年,“职业”生涯的第12个年头,黄勇找到了一个新的“打假生意”。他发现很多电视台的药品广告中,假冒伪劣产品横行,即便真药也多有夸大疗效的成分。3年前,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11部委联合制定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但此类虚假广告并未因此销声匿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于是,黄勇开始把自己的打假对象锁定为各地的电视台——根据《广告法》,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随后的两年里,他安排手下“员工”胡海天、莫天和等人到各地住下,然后在宾馆房间里录制当地电视台的广告节目。自己则在后方把那些产品的批号、文号、主治功能一一查过,看这些产品是否假冒伪劣产品、广告是否有夸大成分。

  一旦确定广告有违法、违规的问题存在,黄勇就会让胡海天等人到当地的药房购买广告的产品,并开具发票,然后将自己制作的举报信分别寄给电视台和当地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部门。与此同时,他还会在自己的“刘江说法网”上公布举报信息。在这些举报信中,黄勇往往会附上一份“中华打假英雄刘江打假维权风云录”,并留下电话——尾号都是“315”。

  随后,黄勇会通过电话向对方提出索要“和解”的费用,补偿金额从几千到上万元不等。只有电视台给钱后,他才会将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删除,并发函给相关主管部门声明“不再追究”。如果对方不给钱,他就将举报信寄给各级主管部门,甚至连同主管部门一起举报。

  至于这些电视台是不是就此进行了整改,这只“啄木鸟”并不太关心。黄勇曾在很多场合直言不讳地承认:他打假的主要目的是“索赔”:“如果没有索赔,自己很难生存,市场上也早就不存在那么多的民间职业打假英雄了。”

  “面太大了”

  在法院认定的309家电视台中,不少都被黄勇找过两次麻烦。按照黄勇的说法,“不可能一年都把钱赚完了”,更重要的是,“今年找电视台一回,明年它还发布虚假广告。”

  黄勇后来告诉警方,“国家每年给电视台的经费有限,电视台要生存就要靠广告挣得收入,打正规广告没有多少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电视台就在广告业务上做手脚。”

  山东微山县电视台就曾两次接到黄勇的举报信,该台广告部一位肖姓负责人记得,当时始终未曾露面的“刘江”在电话里跟他说,“你们挣大钱,我们挣小钱”——这让他很是恼火,“我要见了面就得把他杀了”。

  在中国1300多家电视台中,为数众多的县级电视台境地十分尴尬。

  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提出:全国广电事业从“四级办广播(中央、省、市、县)、两级办电视(中央、省)”向“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格局转变。各地的县级电视台从此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国内的电视台数量很快突破千家。然而,随着30年来有线电视的发展,电视台间竞争愈发激烈。节目制作粗糙、电视信号覆盖面小等问题,让这些广告市场空间本就十分狭窄的县级电视台,陷入创收困境。一些县级电视台为了生存,不得不用自己的广告覆盖其他电视台广告,或者大批次播放药品、医疗器械等非法虚假广告。

  2011年7月,河南省嵩县电视台被授予“全省县级台创优先进单位”称号,这家电视台当年的一项成就是:在广告收入保持10%增幅的前提下,砍掉了以往占整个收入60%的医疗广告。

  “无法摆脱虚假广告”似乎成了基层电视台的集体困境。

  一些电视台将广告业务承包给个人,问题愈发严重。比如,从2006年开始,一个叫周林森的人先后代理了重庆奉节、合川、垫江、开县、云阳5家电视台的广告业务,随后,这5家电视台均被黄勇查出曾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在警方的调查中,一些曾被黄勇“打假”的几家电视台广告部负责人也向警方承认,他们的电视台存在虚假或违规广告。

  记者致电其中一些电视台的广告部主任,几位主任均表示:除了可以在自己所在电视台播放药品广告,还能在当地转播的央视节目中加播滚动字幕广告,“35个字包月只要3000块钱”——这种做法,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已被明令禁止。

  由于被黄勇抓到了把柄,大多数电视台都选择掏钱了事,以求息事宁人。甚至,一家广播电台的法律顾问在帮助台里解决此事时,也没有选择与黄勇对簿公堂,而是从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给黄汇去了一万多块钱。

  “我们做生意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给钱就能把事情摆平,就没有和刘江这种‘小混混’计较,所以没有报警。”代理了两家电视台广告业务的代理商袁洪波说。

  “我们的药品广告的确有一些是违规的,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山东成武县广播电视局一位广告部负责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承认,正是这些电视台“普遍存在”的问题,被黄勇做了文章。

  这位负责人并不觉得“广告违规”是个多么严重的问题,在他看来,“刘江”之流才是真正的“害群之马”。“我觉得‘刘江’这伙人应该受到严厉打击,他们‘敲诈’的面太大了,影响很坏。”他对警方强调。

  “做了一件大好事”

  在被抓之前,黄勇也知道,因为“打假”,这些年自己得罪了很多人。但这次涉及的面的确“太大了”。2011年12月15日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58页内容中绝大部分都是证人证言。

  听到判决的黄勇情绪一度失控,一名家属在现场晕厥倒地。这份判决书中还显示,警方已经把追缴回的近三十万元“赃款”发还给相关电视台。这让很多人都无法理解,“那些提供证据证明黄勇等人有罪的电视台,同时证明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判决的前一天,重庆还刚刚发布广告监测警示公告,称医疗服务广告违规最严重。

  一审判决过后,黄勇委托罗秋林律师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春节前夕,这位律师还将涉及309家电视台的举报信寄给了公安部。他在信中写道,这些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警方已经注意到问题的存在。

  根据黄勇妻子吴青梅的说法,春节前,重庆市公安局法治总队的人还专程来家里看望,说黄的案子领导很关心,也很同情。“后来他说,从个人的角度来讲,建议我们认罪,或许可以判轻点。”

  罗秋林记得,8月29日,他见到黄勇时,黄告诉他:重庆警方的人曾陪他在看守所待了两天,“向他学习如何打假”。罗秋林后来注意到,在第一次开庭时,重庆警方也曾专门派人前来旁听。

  罗秋林曾将举报材料邮寄给了一些电视台所在地的公安、工商、广电部门,还得到重庆市铜梁县公安局的一封回信:“我大队已联合县工商局对重庆市铜梁县广播电视台虚假广告展开调查……”

  2012年2月12日,本刊记者以投放药品广告为名致电几家曾被“诈骗”的电视台,其中一位电视台广告部主任表示“最近不能接药品广告”,但他很快补充“过段时间等我的电话”。据一位职业打假人透露,某地已经有一家电视台的广告部负责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黄勇被抓后,这些电视台似乎并未有太多收敛。山东一家县级电视台的广告部主任透露,该台一个每天播两个小时的广告时段,月收费2.8万元,已经有好几个厂家都在抢,“有意向就赶紧定下来”。他还向记者建议,如果担心药品被查,“可以放在县里的人民大药房卖。他们关系硬,很多药都放在那边。”该省另一家县级电视台的广告部主任则强调:“药品广告,一两分钟起不到任何作用,至少要一个小时。”——对于广告的内容和真实性,他们并不关心。

  就在黄勇被抓的几天前,河南省杞县一位60岁的农民发现,自己轻信电视广告。购买的一款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其实没有任何疗效。他本想要回被骗的5000块钱,却被商家威胁:如果退货就让他坐牢。

  同一年,深圳警方还曾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3名骗子在全国多家电视台投放了鼓动性极强的股票软件广告,致使一百余名股民受骗,其中一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医学教授被骗200万元。

  类似的故事还在全国各地上演。黄勇被抓后,淄博市张店区电视台的一位广告负责人难掩对于万州警方的感激:“你们给我们做了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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