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成为成为银行规避风险的主要手段。当前银行信贷登记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功能的发挥。
1.金融系统使用程序版本不统一,影响了系统运行效果。
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接口行中行、农发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使用的程序是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商业银行子系统。而工行、建行、农行使用的是本总行开发的程序,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程序不一样,这就存在着两系统衔接,使一些业务处理方式与人行系统还不能完全兼容。例如建行信贷系统数据每旬均以会计旬末为准进行核对上报,如遇会计发生记账错误,也必须以会计错账为准,否则不许传。而信贷系统中的进行冲正,将已发生的业务进行回收,不能做删除处理,但接口系统不能分辨是否为错账冲正,造成重复上报。
农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有些数据在本系统显示已上报人行,在无任何错误信息反馈的情况下人行系统却没有收到该笔贷款信息,出现漏报。而上报人员却一无所知。由于系统程序不统一,影响了系统运行效果。个别金融机构在征信系统维护和硬件设施方面没有达到要求,正常运行难。设备更新参差不齐,一部分金融机构由于系统升级、维护不当?熏导致系统故障。从而造成数据上报中出现错报、漏报、重报。
2.贷款卡年审率低。
一是企业缺乏主动年审意识。尽管贷款卡年审不收费,仍有部分持卡人认为贷款卡只在需要贷款时,才有用,用时才到人民银行来申请年审,不考虑年审期限。部分持卡人嫌麻烦不按时办理年审手续;有些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无望,认为贷款卡年审无所谓。二是缺乏对未年审的制裁措施。现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对不进行年审企业仅规定结束后,对其做暂停处理,而当企业需要时,只要提供合乎要求的资料,人行就要为其补办年审手续。这降低了贷款卡年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缺乏对贷款卡的正确认识,没有认识到贷款卡的年审,企业信息的更新是企业信誉财富的积累。四是办理贷款卡的中小企业,由于重组、破产、倒闭、兼并、关停并转或改制等,致使很多贷款卡变成了空卡、无效卡、死卡,年审更无从谈起。
3.借款人基本信息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经济行业划分较难。
随着改制、重组企业不断增多,企业的性质也不断发生变化。一些变化后的企业不按法定程序来人行进行变更登记,再加上人行无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而使借款人的信息不真实。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企业特征没有具体标准进行规范,有的企业经营类别较多,不好定性。
4.系统功能性资源不能有效利用。
部分金融机构不能选配素质高的人员到信贷登记工作一线,或一人身兼数职,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暇及时了解信贷登记工作政策,不能对信贷登记系统功能熟练掌握,对企业信息登录不完整,不能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能充分利用已有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信息。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对信贷业务的存量和增量都能及时登记,而对逃废债等重要情况却不能完整登录,其他金融机构也就很难利用该系统查询到有用的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1.对现有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信息扩容和系统升级。
在现行软件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信息资源和管理、分析模块,以监测借款人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和掌握借款人的信用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系统的技术功能,提高传输速度,加强信息校验,避免信息失真。目前应由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牵头,增加资金投入,在原有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征信网络传输系统,保证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大力加强社会信用意识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人民银行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的诚信建设,地方政府要组织金融、司法等部门,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举办金融法律知识、贷款卡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公务员的信用宣传;围绕企业自身发展,向企业发送守信倡议书,让企业意识到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守信将赢得金融部门的信任和支持。
3.建议有关部门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未年审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除加大惩罚力度外,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