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留言 |
|
|
|
李小 2007-3-29 10:40:52
|
|
吉林省通钢公司辉南轧钢厂,严重违反劳动法却无人敢管,(线材.小型.原料)三大主力车间,职工有(合同制职工和知青大集体之分),知青大集体职工,工龄都在15年以上,并且都在生产一线,一直与合同制职工同岗,做着同样的工做,却有着,不同的工资待遇,工资比合同制职工低很多,知青大集体无.医疗保险,无失业保险,无住房公积金,最低的养老保险。2006年企业改为股份制,还不让知青大集体参加改制,也不同他们签任何的劳动合同,厂子向工人发放冬季取暖费也没有知青大集体的,年终分红还没有知青大集体的。厂长说:知青大集体是临时劳务工。按劳动法规定在任何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都应与固定工同等待遇呀!劳动法46条规定同工必须同酬.同等待遇,况且他们都15年以上了应该享受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呀!望社会给予关注。望真正的.共产党的..好领导们帮帮这些下等公民吧!公民没有平等的保障怎么共建和谐社会呀! |
|
|
|
史有艳 2007-3-26 14:21:45
|
|
贵报有电子邮箱吗?我想就自己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向贵报申请援助,但找不到电子邮箱地址。 |
|
|
|
zhaojingyi 2006-3-30 10:16:05
|
|
11 |
|
|
|
首页 上页下页 尾页【第1/1页】 【共3条记录】 【每页10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