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刊于1979年的大型外国文学期刊《译林》,也一直坚持“打开窗口,了解世界”的办刊宗旨,坚持以最快的速度译介具有较强可读性和较高品位、思想内容深刻、反映当代国外社会现实的外国最新畅销佳作的办刊方针,25年来一直备受广大读者以及外国文学研究界、文学创作界的关注和喜爱,发行量不仅在外国文学期刊中遥遥领先,在众多文学类期刊中也名列前茅。《译林》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荣获首届国家期刊奖并成为首届“中国期刊方阵”双奖期刊的惟一的外国文学期刊,连续获国家期刊奖。《译林》已成为一个响亮的品牌。在《译林》杂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译林出版社,也已成为外国文学和翻译图书出版方面的一支主力军。
因业务需要,现在国内外诚征广告代理公司,具体约定如下: 一、 应征广告代理公司的资质要求: 1、 应征广告代理公司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广告经营资格(请提供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及手续的复印件); 2、 有良好的广告经营记录和广告经营业绩(请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3、 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企业商誉(请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 有一定的相关广告客户经营优势。 二、应征广告代理公司所代理的广告媒体及版面: 1、所代理的广告媒体:《译林》(双月刊)及《译林·增刊》(半年刊)。 2、所代理的广告媒体版面:《译林》除封面之外的所有彩插版面。
注:《译林》保留每年一期封底公益广告的使用权,以及内文互换广告的使用权。 三、应征广告代理公司的广告代理的区域: 所应征广告代理公司分别在国内外以下地区开展广告代理业务: 1、港澳台地区(主要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开展广告代理业务); 2、中国大陆。主要分别在以下地区开展广告代理业务: a、华北地区(主要在北京、天津等城市开展广告代理业务); b、华东地区(主要在上海、南京及苏锡常地区;杭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青岛及济南等城市开展广告代理业务); c、华南地区(主要在广州、深圳、珠海、武汉、长沙、桂林及南京、郑州、海口等城市开展广告代 |